事项编码 |
46010000BS-XK-0015-A00 |
分类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行使依据 |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35项)》(海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98号)第3项 |
法定依据 |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投标项目下放和服务改革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14]21号) 第六大点“实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属地管理。海口市社会投资省重点项目招标事项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并对招标过程及招标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处理” |
受理单位 |
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办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海口66817706,66814867;老城67201274,67204870; |
监督电话 |
0898-963333、12345 |
办理地点 |
1.南海大道168号海口综合保税区服务大厅; 2.老城南一环路南侧海口综合保税区1楼服务大厅; |
在线办理链接 |
综保区官网http://www.hkftz.gov.cn/; 海口市公共服务平台http://sns.haikou.gov.cn/; |
申报材料 |
1、海口综合保税区社会投资省重点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审批服务表 2、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 3、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 4、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