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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44-7/2023-00405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海口综合保税区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名  称: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延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延期

 

事项编码

46010000BS-FW-0006-A00

分类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行使依据

《海口保税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海府199316号)

法定依据

1.《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受理单位

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办

承诺期限

即办

收费情况及依据

咨询电话

海口6681770666814867;老城6720127467204870

监督电话

0898-96333312345

办理地点

1.南海大道168号海口综合保税区服务大厅;

2.老城南一环路南侧海口综合保税区1楼服务大厅;

在线办理链接

综保区官网http://www.hkftz.gov.cn/

海口市公共服务平台http://sns.haikou.gov.cn/

申报材料

1.综保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延期申报审批服务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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