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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944-7/2023-00407 分类: 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 海口综合保税区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名  称: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文  号: 主 题 词:


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

 

事项编码

46010000BS-XK-0014-A00

分类分类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行使依据

1、《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 第三项 第1

2、《关于对(海综保函[2014]26号)的复函》(海审函〔201426),附表<海口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表>5

法定依据

1、《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5条:应当修建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必须报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48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介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第54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受理单位

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办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及依据

1、《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329号,按2200/平方米收取

2、《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329

咨询电话

海口66817706,66814867;老城67201274,67204870;

监督电话

0898-96333312345

办理地点

1.南海大道168号海口综合保税区服务大厅;

2.老城南一环路南侧海口综合保税区1楼服务大厅;

在线办理链接

综保区官网http://www.hkftz.gov.cn/

海口市公共服务平台http://sns.haikou.gov.cn/

申报材料

1、综保区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报审批服务表

2、项目设计方案(扩初设计方案)

3、设计、勘察部门出具的不宜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地质情况报告书

4、如项目有已建建筑须提供有关人防相关手续

进驻中心情况

实地进驻     联网进驻         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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