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46010000BS-FW-0002-A00 |
分类分类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
行使依据 |
《关于对(海综保函[2014]26号)的复函》 (海审函〔2014〕26号),附表<海口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表>第20项 |
法定依据 |
《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跨市、县、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
受理单位 |
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办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海口66817706,66814867;老城67201274,67204870; |
监督电话 |
0898-963333、12345 |
办理地点 |
1.南海大道168号海口综合保税区服务大厅; 2.老城南一环路南侧海口综合保税区1楼服务大厅; |
在线办理链接 |
综保区官网http://www.hkftz.gov.cn/; 海口市公共服务平台http://sns.haikou.gov.cn/; |
申报材料 |
1.海口综合保税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报审批服务表; 2.项目投资者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项目立项相关资料。 |
进驻中心情况 |
实地进驻 □ 联网进驻 ■ 未进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