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市委已经印发《薪酬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相关规定,经市国资委201944次委务会和201946次党委会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从2019年1月1日至《薪酬改革方案》印发之日期间参照《薪酬改革方案》执行。

       二、《薪酬改革方案》印发之日,同时将我委印发的《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办法》(海国资产权〔2011〕73号)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口市国资委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