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索 引 号: 00817944-7/2022-03074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海口综合保税区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18日
名  称: 海口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综合保税区行政审批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海口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办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有效预防控制行政审批廉政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人员廉洁审批行为规范

()行政审批受理审查环节严禁以下行为:

1、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或接受宴请。

2、为不符合要件的申请人员审批说情或放宽条件。

3、对重大质疑点,故意隐瞒、忽视,产生审批结果错误。

4、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拖延受理(主要是对许可有特殊条件限制或准入门槛较高的或自由裁量权较大的审批事项)。

5、擅自增设行政审批条件,违规增加申请人义务,谋取非法利益。

6、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故意不予一次性告知、刁难、拖延,谋取不正当利益。

7、对缺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的申请人,可以预受理及补正,而不予预受理及补正,造成审批时间延长。

8、将重要信息、资料向利害关系人泄漏,谋取私利。

()行政审批现场勘察环节严禁以下行为:

1、现场勘察不实事求是,搞形式主义。

2、接受申请人好处,将现场情况与书面提交资料不符的予以确认。

3、对面积、容积率等指标把关不严格,谋取私利。

4、应公示未公示,或故意不按规定要求公示。

5、不兑现服务承诺,不按时进行现场勘查,工作效率低下。

6、向申请人推荐供货单位或合作单位等,谋取私利。

7、以非关键性许可条件与要求不符为由,故意拖延、刁难申请人。

8、参加申请人组织的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现象。

()集体会办环节严禁下列行为:

1、收受申请人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

2、以投资入股或以干股、期权等形式参与申请单位经营活动、利润分配。

3、会议讨论形式主义,主观臆断,设定结果,不能充分发扬民主,走过场。

4、不在规定期限内论证、讨论。

5、指定或推荐技术服务机构,收受技术服务机构的礼金、评审费或接受宴请、旅游等。

6、违反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制度。

()行政审批收费环节严禁以下行为:

1、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故意刁难,提高标准,制造障碍。

2、收受好处,滥用职权,擅自对不符合减免标准的减免。

3、故意拖延、刁难,不兑现服务承诺,工作效率低下。

()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机构环节严禁以下行为:

1、向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2、直接为中介机构承揽业务,从中牟利。

3、到中介机构参股。

4、接受中介机构好处或接受宴请、旅游等。

()行政审批核准发证(审批上报)环节严禁以下行为:

1、收受利害关系人好处或受他人请托或为谋取利益,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或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上报。

2、故意拖延、刁难,不兑现服务承诺,索取好处。

3、擅自更改审批标准,影响相关申请人合法申请。

4、将重要信息、资料向利害关系人泄漏,谋取私利。

5、擅自设置行政审批条件,违规增加申请人义务,索取好处。

6、参加申请人组织的宴请、旅游等。

7、应公示未公示。

二、工作人员廉洁审批行为“十不准”

()不准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 不准向服务对象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在服务对象的单位报销各种费用或领取兼职津贴。

()不准向服务对象收取各种变相的好处费。

()不准向服务对象以投资入股或以干股、期权等形式参与分配。

()不准向服务对象指定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技术服务机构、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等,谋取非法利益。

()不准利用职权干预正常的行政审批,谋取非法利益。

()不准泄露行政审批中获知的重要信息或资料,并谋取私利。

() 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落实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全面落实公开事项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限等七公开制度。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履行职责的程序。

()建立相关人员参加的碰头协商会制度。

()建立完善走访申请人、上门调查、现场勘察回访制度。

()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

()落实办理结果公示制度。

()在窗口全面公示有关中介机构目录。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加强法律、法规等宣传,努力营造勇于拒绝不合理要求、敢于对不廉洁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的氛围。

四、实施与监督

()审批办领导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制度。

()审批办工作人员接受综保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检查。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贯彻实施本制度,要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企业、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办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89867205017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海口综合保税区

主办:海口综合保税区    电话:0898-67204908    
琼ICP备1200158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05    琼公网安备46010602000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