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监管局印发了《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试行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支持海南在优化升级现有交易场所的前提下,推进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研究允许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试行规定》明确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品种范围,列示了各参与者的条件与权责,规定了非居民参与交易的基本规则及监督管理要求,从整体上规范了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的行为,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什么是非居民?

非居民是指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居民是指按照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定义的中国居民。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对中国居民的定义是: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三、非居民如何开户?

非居民参与自贸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的,应指定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作为结算账户,并向交易场所申请交易账户。

四、非居民参与交易与结算流程?

交易者通过结算账户向存管账户划拨资金作为交易、结算和交收的履约资金,并通过交易账户在交易场所下达交易指令,成交数据传送省登记结算公司,由省登记结算公司对存管账户以交易者为单位进行结算。特殊业务的资金结算方式以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五、非居民履约责任?

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应当遵守相应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定和省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遵守“买卖自愿、风险自担、盈亏自负”的原则,承担交易的履约责任和交易结果。

六、如何做好非居民参与交易的风险防控?

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程序、组织、权限的综合管理框架,并对非居民参与特定品种交易进行全流程的风险审核、监控和报告。

七、《试行规定》的意义

在当前形势下,出台《试行规定》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承担着交易场所发展的新使命。中央支持海南探索非居民按照规定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为海南交易场所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二是打造更加健全的监管架构。针对非居民参与的各环节,《试行规定》确保监管主体各司其职,确保监管方式实时可控,确保监管对象有序发展。三是探索制度集成创新。非居民参与地方交易场所和进行资金结算在国内尚属首例,省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力争蹚出一条经验可复制、模式可推广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