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一年 第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
发文机关:无 | 成文日期:2021-07-26 15:56 |
发文字号:无 | 发布日期:2021-07-26 15:56 |
名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 时效性: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一年 第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