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6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2021年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各市县主管部门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报、审核等工作,并以市县政府名义报送至省发改委。我省力争今年10月底前把补贴发放到充电桩运营企业。


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范围分为4类: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下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2020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投运、且申领了第一批或第二批建设运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对外运营、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省级平台按标准给予2021年度运营补贴。


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的标准按《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工作流程》《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省发改委指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本着方便企业、推动工作、合规合法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省级平台完成。工作要往前赶,不要搞最后冲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力争今年10月底前把补贴发放到充电桩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