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建设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办理环评手续。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参照《名录》中“118大型停车场”等其他类别(具体应按照实际建设内容对照名录确定环评类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环境敏感区含义以《名录》中含义为准)。
  建设地点位于江东新区的,项目报告表报江东新区管理局审批,位于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其他区域内项目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