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8〕60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8〕218号)有关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现拟遴选一家汽车平行进口平台企业。我委受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小组委托,邀请符合要求的从业企业(以下称“参选人”)参加遴选,通告如下。
一、参选人要求
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具有独立核算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汽车销售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完善的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服务、维修网络,能够基本满足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要求。
(4)企业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的能力。
二、遴选流程
1.编写文件。申请文件由参选人独立编写,包含承诺函(附件1)、工作方案和及资格审查材料三部分。申报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2。
2.企业申报。参选人需将申报文件纸质报告一式三份、申报文件电子版分别按本通知第三条联系方式的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形式。纸质申请资料需密封在文件袋或文件箱中,并在封条处加盖公司公章。本公告公示期自2022年4月8日10:00 至2022年4月14日17:00,具体提交时间以联系人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3.资格遴选。海口综保区管委会对参选人申报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进入集中遴选的企业名单,提交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市级工作小组决策,后报送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省级工作小组备案确认。
4.发布通知。海口综保区管委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发布通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6689566344
电子邮箱:haikouftz@163.com
提交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联检大楼三楼A315办公室
四、考核标准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标准详见附件3。
附件
附件1:承诺函(范本)
附件2:申报文件格式要求
附件3:海口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台企业遴选评分标准
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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